
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同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里莫夫共同簽署《中烏關于進一步發展和深化戰略伙伴關系的聯合宣言》和《中烏友好合作條約》。新華社記者 鞠鵬 攝
國家主席習近平9日在塔什干同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里莫夫舉行會談。兩國元首就中烏關系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坦誠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決定進一步發展和深化中烏戰略伙伴關系。
習近平指出,烏茲別克斯坦地處中亞地緣政治中心,絲綢之路自古以來就把中烏兩國連在一起。兩國已成為重要戰略伙伴。我們將簽署《中烏友好合作條約》,把兩國關系發展的原則和方向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推動中烏戰略伙伴關系邁上新臺階。
卡里莫夫表示,烏中兩國一直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互不干涉內政。中國真誠幫助烏茲別克斯坦發展,從不向烏方施壓,從不附加政治條件。事實證明,中國是烏茲別克斯坦的偉大鄰邦和值得信賴的伙伴。
卡里莫夫表示,能源領域是兩國合作優先方向。烏方將建設好天然氣管道項目,使其成為安全可靠的能源通道和兩國友好合作的紐帶。烏方歡迎中國企業投資,希望同中方加強貿易、通信、交通基礎設施、人文等領域互聯互通。會談后,兩國元首共同簽署了《中烏關于進一步發展和深化戰略伙伴關系的聯合宣言》和《中烏友好合作條約》。
■ 專家觀點
“簽約確定兩國關系高度”
中國駐烏茲別克斯坦前大使高玉生對新京報記者說,一般高層訪問,不管是我們出訪還是他國來訪,經常會簽署一項聯合宣言或者聯合聲明,這是對雙邊關系、雙方對國際重大問題立場共識的一種宣誓和表述。訪問和宣言都是一次性的,但是條約則不同,條約具有法律效力。
高玉生大使介紹,去年6月卡里莫夫總統訪問中國時,中烏建立了戰略伙伴關系。所以這次訪問時,兩國簽署了《中烏友好合作條約》。簽訂新的條約,和兩國已經提升為戰略伙伴關系是相適應的。《中烏友好合作條約》是用法律的形式,來確立兩國戰略伙伴關系的高度,標志著兩國關系進入了更高的階段,兩國合作有了更牢固的基礎。
高大使介紹道,條約具有法律效力,是以法律形式規范和指導兩國的關系。
中國駐哥斯達黎加前大使李長華此前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在中國的對外關系中,戰略伙伴關系層級比較高。中國“伙伴關系”確立一般以雙方元首聯合聲明為標志,在聲明中確定合作領域,還建立交往和磋商機制保障伙伴關系。 新京報記者 高美
■ 中國和中亞國家的“關系”
中烏:戰略伙伴關系
去年6月,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建立了戰略伙伴關系。
中土:戰略伙伴關系
去年9月,中國和土庫曼斯坦建立了戰略伙伴關系。
中哈:全面戰略伙伴關系
2011年,中國和哈薩克斯坦宣布發展全面戰略伙伴關系。
中塔:戰略伙伴關系
去年5月,中國和塔吉克斯坦建立了戰略伙伴關系。
中吉:睦鄰友好合作關系
2002年中國和吉爾吉斯斯坦簽署了《中吉睦鄰友好合作條約》。